宋仲谋,觉得今天有点走霉字,原本因为局里一把手到省里去参加“新形势下的公共安全工作”报告会,而由他来负责接待上午到访的省厅领导。
作为单位副职接待上级领导的机会本来就不多,恰恰这次还由自己来直接负责接待讲解工作,他觉得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机会。
结果刚到单位,还没来得及坐下喝口茶,就接到建宏路派出所的通报电话,辖区建材市场发生严重刑事案件,事故造成了两死三伤,情节十分恶劣,还没来得及处理。又接到县委办蒋主任的紧急电话,县委大门被堵了,要求立即带队过去维稳。
最近二纺机厂、河原煤矿等几个企业因为改制问题,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,一部分下岗工人时不时的到跑到县委、市委上访,刚开始的时候,情绪还比较稳定,希望能得到县里的安排,但是几次下来,县里都没有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。
宋仲谋也知道这不是县里故意向着那些接手的民企,确实是没有找到双方平衡点,私营企业要以企业利益为主、要赚钱,下岗职工要生活,要养家糊口,而且企业本身就已经安排了一批职工再上岗,也达到了当初跟县里签的改制要求,双方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,结果造成现在的局面。
从心里来说,宋仲谋是同情这些下岗群众的,但是作为一名分管刑事的公、安副职,他也没有多大能力去解决这件事情。
坐在凯越后排的宋仲谋,想着刚才蒋主任的语气,狠狠都揉了下头,看来这次情况是真的比较严重了。“老宋,你还要几分钟能到?”正在梳拢头发的宋仲谋又接到了蒋主任的电话,“上解放路了,情况怎么样?”“大不妙啊,河原煤矿那个干瘦男人绑了一捆雷、管在身上,一直吵着要见刘书记。”雷、管!宋仲谋心里咯噔了一下,伸头往前面,“老张,开快点,事情不太秒。”看了下手机,蒋主任还没挂电话,“蒋主任,按这个情况,我怕局里应付不了啊,你得赶紧通知市里,请武警防爆支队的人过来。”电话那头苦笑一声“已经联系上了,市里过来要多久,你也知道。”“行,我们马上赶到。”
挂了电话,宋仲谋想着蒋主任嘴里的干瘦男人,他是知道的,是他本家,良桥镇的,家里四个小孩,大女儿才刚上大学,腿也因事故落下残疾,负担重的很。一想到现场那么多雷、管,宋仲谋稀疏的头发似乎又掉下来几根。
县委门口,已经有几辆警车,建设路辖区派出所的老赵也在现场,“宋局,情况不是很好。”“我知道,你先安排疏散群众,我过去下。”“扩音器给我。”
都别过来,谁过来我就炸死谁!宋仲谋几步到了宋洪生面前,“老宋,我是宋仲谋,情况我都了解了。”“这样,你先把东西放下,我们到办公室去谈。”宋仲谋沉稳的声音稍稍平静了下老宋的情绪,宋洪生脸上的狰狞也有所缓和。“不是我不相信你,宋局,实在是活不下去了。”宋洪生揪着头发,满脸痛苦。宋仲谋也知道,这次老宋是真的想走极端了,但又有什么办法,自己是唯一一个在领导岗位上老宋比较相信的人,看着老宋身上密密麻麻的雷、管,说不怕那是假话了,有谁不怕死。
“娇娇,也在这里,老宋,你这样做,得给孩子留下多大的阴影。”宋志娇是老宋的三女儿,在县二中读初三,离县委不远,也被县里的同志带了过来。宋洪生斜眼望着老三,“爸,”看着自家女儿满脸泪痕,充满了依恋,老宋握着引线的手,松了松,又紧了下来,宋仲谋见机一步迈了上去,准备抢下引线,但是意外出现了,老宋看着冲过来宋仲谋,下意识的拉了一把,宋仲谋被这一拉,猝不及防的斜着倒向了假山,后脑勺直接狠狠的撞在了铁椎上时间定格在了2012年8月5日!
后续:
(1)被告人宋洪生,1966年3月14日(46周岁),男,汉族西山省贡阳市贡东县人,初中文化,原河原煤矿下岗职工,家住原河原煤矿职工楼四栋六单元,2012年8月5日被逮捕,现在押于贡阳市贡东县看守所。
被告人宋洪生过失致在职公职人员死亡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、妨碍政府公务三案,由贡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,并指派检察院孙国兴出庭支持公诉,本院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庭,并依法制定守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担任辩护人,经不公开开庭审理,现已审查终结。
贡阳市检察院指控,被告人宋洪生,多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、妨碍政府公务,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中过失致贡东县警察局原副局长宋仲谋死亡,造成社会影响极坏,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在职公职人员死亡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妨碍政府公务罪,应依法以过失致在职公职人员死亡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妨碍政府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并想本院提交了包含现场影像、现场证人陈述,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。
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宋洪生多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,导致本案被害人直接死亡,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证实,并经当庭质证,本院予以采信。
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指出,被告人系下岗职工,且不存在主观杀害被害人三案中,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,符合自首情节,且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,此案应依法从轻量刑,公诉意见与本案事实和法律相符,本院予以采纳。
被告人宋洪生对起诉书指控的过失致在职公职人员死亡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妨碍政府公务罪事实无异议。
本院认为,被告人过失致在职公职人员死亡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妨碍政府公务罪,其行为造成社会影响恶劣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XXX条,第xx款,第xxx条,第xx款,第xxx条,第xx款之规定,判决如下:被告人宋洪生犯过失致在职公职人员死亡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,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罚金10000元,妨碍政府公务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7000元。三案共罚,判处有期徒刑一十五年八个月,罚金17000元。
(刑期自2012年11月12日起至2012年11月22日止,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,如不服判决,可在收到本判决书后次日起十日内,提出上诉,上诉至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,书面上诉的,提交上诉状三份,正本1份,副本2份。
审判长洪卫国
审判员赵自立
审判员李昂
书记员张奔三
2012年11月12日
(2)宋仲谋同志,因公牺牲,被追任为烈士!
各位亲友、各位来宾:今天,我们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深切悼念我县公安局宋仲谋同志。宋仲谋同志因公受伤,抢救无效牺牲,于2012年8月6日13时10分与世长辞,享年46岁。宋仲谋同志出生于1966年9月,1988年6月参加工作,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是我省优秀共产党员。参加工作后,因工作积极,成绩突出,被任命为贡东县公安局副局长。宋仲谋同志对工作认真负责,一丝不苟,认真执行政策,敢于坚持原则。宋仲谋同志为人忠厚诚恳,襟怀坦白,谦虚谨慎,平易近人,胸怀百姓,生活节俭朴素,家庭和睦融洽。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上,宋仲谋同志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。宋仲谋同志的一生,是勤劳奉献的一生。在他的成长历程中,他勤奋好学,勤劳俭朴,严格要求自己。特别是参加工作以后,宋仲谋同志处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己任,不忘宗旨,不忘党性,老老实实做事,清清白白做人,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,倾其心血,无怨无悔。宋仲谋同志的一生,是勤勤恳恳的一生。无论是在哪个工作岗位上,他总是一心扑在工作和事业上,干一行、爱一行、精一行,敬业爱岗,默默奉献。宋仲谋同志的逝世,使我们失去了一位好党员、好同志。他虽然离我们而去,但他那种勤勤恳恳、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,那种艰苦朴素、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,那种为人正派、忠厚老实的高尚品德,仍值得我们学习和记取。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,努力学习,勤奋工作,以优异的工作业绩,来告慰宋仲谋同志的在天之灵。宋仲谋同志精神长存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