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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回
作者:玄衣长年不洗 | 字数:3204 字

我是名画师,精通各种画技,但我只画脉画。所谓脉画,就是在人的血脉上作画。

于是我想,刻进血脉里的,可是永恒。

不要问我为何会从事如此血腥的工作,想我悬笔绘世多年,为那么多顾客画过画,就没一人嫌弃质疑过我的绘画能力。甚至在某次用某国的某王后作画后一炮走红。如今整个九州大陆,哪个不以能求得我的一幅画为荣。

好吧,我傲娇了。

对了,差点忘了说。

我叫元免,我来自异世,我只有一身画功,但我并非百无一用。

此刻我刚勾勒完最后一笔,收笔的同时,紧闭的房门被推开,有人走了进来。

我闻声并未回头,将画笔丢进笔洗里洗净放好,这才抬头把视线扫向来人,微讽道:“屋里血腥气甚重,兰陵公子还是快些出去罢。我可不想有人在我的作品面前一吐再吐,吐不胜吐。”

言语间怨念颇深。

这并非我心理扭曲见人就喷,而是此人委实讨厌。作为一名画师,且是一名画技精湛人人称绝的顶级画师,如何能容忍他人对自己的作品做出呕吐讥讽等挑衅行为?况且厮还是个对绘画颇有造诣的收藏家,你说他一窍不通吧,我还能安慰自己说厮不懂欣赏。结果他如此一吐,倒让我很是为难,直想到底是掐死他呢掐死他呢还是掐死他呢。

然而剧情的发展是无法预料的。凭他如今仍能活蹦乱跳地站在我面前继续嫌弃我的画,就足以说明世间万事的善变。以至于善变的他遇到了善变的我,善变的我非但没有掐死他,反而善变地和他成为朋友。这一切只因善变的他身上有一件善变的我极其想要的东西——极不善变的千百年难以一现的朱颜偕。

至于朱颜偕是甚玩意儿容我日后再说,反正我为了得到它,恁是与兰陵息也就是面前这厮进行了长达一夜的长谈——其实是我单方面的纠缠——最后以我为他作一幅画他便把朱颜偕送我作为交换条件完成交易。

但是他又说了,一手交画一手交货。

闻言我表中肯,应该的应该的。

于是,作为一名画师,一名顶级的画师,我自然不可能随便画个小鸡啄米图给他了事。何况我的艺术是有界限的,我只在人体上作画,这是天王老子来了也绝不改变的。所以我把我的情况和他讲了个大概,他表示理解并接受。

再于是,他便跟着我混了。美名其曰为,为接下来的扒皮画画做准备。

虽然我着实理解不了,他既是无法认同我的作画方式,却为甚能允许我在他身上如此这般呢?

直到后来的长时间接触,我这才得以顿悟并将其归结到“富家子弟纨绔综合症”一类。

言归正传。

我斜倚在床柱上,眼珠子随着某人风骚身形的移动而移动。

只见他摸摸这个,碰碰那个,最后朝我走来,面具后的双眼却盯着我身后床上沉睡着的人,问道:“这样任她流血不会死掉吗?”说完,他脑袋微偏,金光大闪。

我被他那金灿灿的黄金面具闪得双眼一花,立时没好气地转身面向床上的半成品,准备进行收尾工作。

是的,半成品。

前面有说过,脉画是在人的血脉上绘成的,其难度不必赘述,鬼斧神工也不过如此。而我作品的精髓只在于绘图完成后,如何将被我剥皮放血百般折腾过的人恢复如初——如此我的画才算是完美。

为什么会说“算是”完美呢?那是因为绘画完成后,我的作品们都会有点后遗症。至于后遗症嘛……

我执着针线,行指如飞,穿梭在皮肉之间。半盏茶功夫过去,我缝完最后一针,掐断丝线的同时,那遍布全身的针脚线条便以肉眼可见的速度隐没不见,我这才吐出口气。

完成了。

收拾好一切作画工具,我乜斜着兰陵息,见他甚是惊奇地瞪着我的作品,那眼中的惊艳是挡也挡不住的。对此我颇为满意,算你有眼光,没有再对我的作品提出负面言论,否则老子非抽你一顿不可。

将画箱放在桌面上,我转身去洗手,余光瞥见他伸手想要去摸我的作品。我来不及出声阻止,他的手已经触到了作品那刀削般的锁骨。

被手指触摸着的白皙肌肤下隐有色彩流动,最后竟似活的一般,斑斓的图案于皮肤之下,脉络之间,以缓慢且动人的姿态浮动穿行着。

原谅我词藻的匮乏,无法描写出其惊心动魄、精妙绝伦的万分之一。不过我有位文人朋友,若是他在的话,一定能够表达出来,遗憾的是他不在。所以只好委屈诸位勉强接受我那两个干巴巴的成语罢。

况且对于已经完成了的作品,我兴趣委实不大。目前更引起我注意的是,那图案动得也太快了吧?!

见此我眉心一跳,暗道糟糕,作品提前醒了。

几步上前,一把将兰陵息推到身后,我对正一丝不挂地横陈着鼓着大眼睛护胸准备尖叫的作品吼道:“他是女的!我也是女的!别叫,我们不是采花贼!”

事后想来,我当时真真是丢人。叫人家别叫,自己却吼得比打雷还大声。此番所为实在是自作自受,活该后来被人家拿扫把轰出门去,还给兰陵息那厮笑了好久。宁得罪小人不得罪女子,古人诚不欺我!

作品似乎是被我的吼声给震慑住了,小嘴缓缓合拢,只是明媚大眼中仍然满是警惕。她将我和兰陵息打量了好半天,这才开口问我:“你们是谁?我又是谁?”

唔,好吧,这就是作品们的后遗症——失忆。

——*——*——*——

我抱着画箱蹲在街边,旁边站着穿了一袭水红长袍的兰陵息。我揉着被作品她爹抽了一棍的肩膀,疼得直冒冷汗。

反观风度翩翩一尘不染的某人,我真心想用方才踩过狗屎的那只绣花鞋给他屁股印上一下以做纪念。

然没等我将想法付诸行动,兰陵息那厮却开口了,声音清冽如泉水,叮咚悦耳:“原来画师你也会有给人乱棍围杀的一天啊。若不是我带你离开,你今日岂不是要被他们打死了?”

闻言我狠狠地瞪向他。

这人好生不要脸,之前听到声音立刻躲起来的人到底是谁呀?!还说是朋友呢,朋友会丢下我独自逃跑?若非我眼明手快将他揪了出来,他会好心救我?恐怕我此刻已经被人给揍死了罢!

“要不是你乱摸怎么会生出这些事?救我是你的责任。”

他被我一噎,气虚地别开眼,小声嘀咕道:“你又没告诉我不能摸。”

“我哪里会知道你手痒要摸的。”我反堵回去。

“……”他回眸睨了我一眼,见我目光凶狠得要吃人一般,他便不再说话,任我对他施以眼神上的暴力。面具后的眼几经流转,他忽地轻巧一笑,转开话头:“如今我们被赶了出来,没地方睡觉怎么办?”

“靠,”我一听更火,撑着膝盖站了起来,背上画箱抱胸冷眼睨他,“你当我这是旅行团呢?还包吃包玩包住三包服务。谁知道你睡哪。”说完,我转身就走,懒得再同他扯,也不管他跟没跟上。

话说回来,其实我本不是暴躁的人,要知道搞艺术的没几个正常人,性情乖戾的比比皆是,而我却是出了名的好脾气。只是一旦面对兰陵息那厮我就控制不住的出乎意料的浮躁。奇怪,难道是因为他长了一张嘲讽脸?

于此,我百思不得其解,干脆作罢。

最后,我找了家客栈投宿。

见已经是亥时了,我不好再折腾小二,只着他备好洗澡水送来,便转身朝房间走去。在开门的瞬间,眼角余光瞥见一抹水红。见此我顿了顿,果断进屋摔门。

——*——*——*——

自我有记忆以来,就患有一种怪病。

每当病发,我便会如疯魔了一般,想要摧毁身边的一切,但发病需要一个引子。这种病有个学名,叫作晨起恶魔症。

于是,当我不堪被子多次被掀的骚扰,一扯开眼皮就看到兰陵息那厮的黄金面具时,潜伏多日的晨起恶魔症又一次爆发了。

面无表情地从他手中抢回被子,将全身盖好确保没有露出分毫肉给他看到后,我这才探手从枕头下面摸出画画用的刻刀,甩手朝他两腿之间飞去。速度之快,刀法之准,吓得他瞬间逃离到五米之外。

如此,我满意地合上了双眼。

“咚!”这是刻刀深深扎入地板的声音。

“你是不是有很严重的暴力倾向?”这是某厮心有余悸的控诉。

我眼皮动了动,没有理他。

对于擅闯女子房间的变态,我没有给他三刀就已经很不错了。何况之前还企图掀我被子,他难道不知道世界上有种习惯叫作裸睡吗?!

在我半梦半醒间,兰陵息又靠了上来。见我作势要伸手进枕头,他在跳开的同时急道:“有话好好说!”

“有屁立刻放。”我窝在床里不抬眼皮,手依然埋在枕头下面,话说得瓮声瓮气。

“我是来找你入梦的。”听声音他似乎已经恢复到淡定,其间还夹杂有拉椅子坐下的声响。

我眯了个眼缝斜去,觑到他离我远远地坐着。对此我很是满意,遂将枕头下的手收进了暖暖的被窝。

“好,今晚你来找我。现在麻烦你出去,我还要睡觉。”

他“嗯”了一声,在我的眼神威胁下,终于不甘不愿地离开了。

听见脚步声渐渐远去,我关上眼帘,不省人事。